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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数学 添加时间:2007-12-13 原文发表:2007-12-13 人气:9 来源:人民网


接着分析《女愤青美国被捕记》

就是网友金之周转贴的那个网上有效应的文章,故事的概要就是一个美国中餐馆里的华人女服务员,和那个作者,大概是一个教授吧,在言语上发生了冲突,于是那个教授报警叫警察来把那个女服务员给抓走了。

我想起来一句右派的名言(我也是右派嘛,当然也喜欢看一看右派的名言),那就是“我虽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我认为这不过是一句漂亮话而已,历史上并不存在一个人真的为了那些反对他的观点的人的言论自由而付出生命这样的事情,从来就没有过。但是,将这一句名言修改成“我虽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不会叫警察来逮捕你。”却是合适的。

那位教授叫警察的原因,是说那个女服务员侵犯了他的言论自由。是吗?

那么,具体侵犯言论自由的动作有哪些呢?如果我们搞不清楚侵犯言论自由的动作,又谈何侵犯言论自由呢?下面我就来讲一些侵犯言论自由的动作。

比如说,一个人说了一句话,结果被当局逮捕,这属于侵犯言论自由。一个人因为说了一些话,结果被枪毙,被遭受酷刑,这也算言论自由被侵犯了。一个人因为说了一些话,结果被别人暴打了一顿,这也算是被侵犯了言论自由。

因此,在我看来,所谓侵犯言论自由,一定是用某种方式使说话者倒楣了,吃亏了,那叫侵犯言论自由。

但是这里面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当一个人用某种言论攻击对方,算不算侵犯言论自由呢?我是指的这个人并不是执法者,并不代表政府,不过就是对另一个人说了一句“你给我住嘴!”,或者英语“shutup!”他算不算侵犯人权呢?我认为不算,在观点不合的时候,言论有的时候激烈,但是对方并不是执法者,也不能够在事实上阻止对方说话,那无非就是一种言论交锋,谈不上侵犯言论自由。

打个比方吧,如果我在强国论坛上的贴,结果另一个网友攻击我是坏蛋,并对我说“住嘴!”,这算不算侵犯言论自由呢?这是不算的。因为“住嘴”也是一个言论,只要它并没有在事实上阻止我上贴,不过就是一个言论的交锋而已。因此我也可以还以颜色“你才住嘴!”

在中国的三十年代鲁迅先生和其它的文人交锋,鲁迅先生评价其它的人为“资本家的乏走狗”,而其它的一些文人攻击鲁迅是“领卢布的人”,意思是苏联养的文人,还有其它的相互攻击。但是如果并没有人因此而遭到酷刑,逮捕,被枪毙,只不过是文字之间的炮火,那就没有侵犯言论自由。

再比如说美国总统小布什到一些地方访问,一些人举着标语牌上面写着“布什是杀人犯!”,这种攻击很严重,但也是合法的。

来说餐馆的事,首先,服务员可以不可以和客人交谈?我认为各个餐馆的规定是不同的。比如我国,有的餐馆首先还是要求服务员做好业务,但是,在忙里偷闲中,业主并不反对服务员和顾客交谈,因为这有的时候会有利于进一步的生意。那么,交谈必然会有观点的不同,比如顾客认为,这家饭店是在骗人,价钱很贵,食物有毒,什么的,通常服务员会捍卫餐馆利益,会加以反驳。如果顾客在这个话题上说得太大声,则服务员会很不高兴,因为这非常影响饭店的生意,但也是用言论来进行制止,并无逮捕你的手段,因此也属于言论自由之列。

既然是可以交谈的,那么交谈中必然不可能处处观点一致,双方的人权是平等的,即使观点冲突得厉害,说了许多过头话,那也是“我虽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誓死捍卫你的权利”正如鲁迅先生可以写文骂另外的人是“资本家的乏走狗”一样,通常的交谈中也可以有一个人骂另外的人是汉奸卖国贼,因为作为言论的平等,你也可以还以共产党的走狗,奴才之类嘛!难道海外华人之间的观点不就是分歧很大甚至有点势不两立的倾向吗?因此这么骂来骂去,就象是在网络上诸网友相互之间骂来骂去一样,都属于言论自由之列,并不会有任何一个人应当因此而受到逮捕。比如我在这里就评价那位教授是汉奸走狗卖国贼了,我难道就应当因此而被警察带走吗?你可以还骂嘛!

因此,如果双方的言论冲突到一定程度,导致一个人要叫警察把另一个人搜捕,这个人才是真正的混帐,才是侵犯人权。尤其是故意利用美国警察不太懂中文的一些含义,也不向美国警察解释清楚,就利用这一点让美国警察把我们的同胞逮捕,这能够叫做“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吗?这难道就叫尊重人权吗?

而且,把一个人交给美国警察那就特别反动。美国警察就是法西斯警察。是专门实行法西斯专政的,专门对富人好对穷人坏的。所以网上才一而再地出现某个豪华富人家里出了案件,结果警察的服务是如何如何周到,令人感动得哇哇直哭的。但是美国警察是看人下菜碟的。如果你是一个资产阶级或者高级白领,他当然要为你服务得很好,这是他的职责。但是如果是中国公民赵燕,那就要挨一顿暴打,如果是一个拉美移民,则一个掏钱包的动作能够导致身上连中四十一枪,一个黑人只是举行一个婚礼,莫名其妙连新郎在一起三个人就被打死了。你把自己同胞交给这样的法西斯警察,是受到什么样的暴打,还是受到性侵犯,这都是有可能的,尤其是她是一个下层阶级的人。

如果你是认为“我是在餐馆吃饭,希望享受到服务,不希望服务员来打扰,”那么正确的做法也是“叫你们经理来”,看看饭店老板管不管这事。如果饭店老板认为这没有什么,那饭店可是私人的地方,人家愿意这么开饭店,就喜欢自己的服务员和客人吵架,那你下次不来这里,导致它少挣钱就是一种惩罚了嘛!

一个女服务员又不是执法者,有什么能耐侵犯你的言论自由啊?你高兴说什么不已经说了么?如果说她为了制止你的说话,上来煽了你几个大耳刮子,那你叫警察也还有点道理。人家不过也就是用言论来攻击你嘛,怎么就不行啦。我现在就在用言论攻击你,不行吗?要受到逮捕吗?你去叫警察啊!照你的观点,凡是被你认为是“愤青”的人都应当被逮捕,这才叫很好地捍卫了基本人权吗?

经常在网上看到当一个人的观点受到群起而攻之的时候,他就要哭喊说要给人言论自由嘛!但是群起而攻之,攻的仍然是言论而不是暴打,这本身就是言论自由了啊,一个人的观点被孤立不等于他的人权受到了侵犯。除非警察来逮捕他或者有一些人殴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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